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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雇主全額賠償
  本報韶關訊 (記者卜瑜 通訊員汪次安、林倚萍)韶關市翁源縣婦女阿香在上班途中因搭便車不慎摔傷,雇主王某在墊付醫療費之後,拒絕賠償誤工費等其他損失,阿香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翁源縣法院昨日通報,法庭一審判決王某應支付阿香其他損失共計9948.86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王某經營蔬菜生意,雇請原告阿香從事裝菜工作。事發當天,原告在上班途中得知村民劉某駕駛手扶拖拉機拉著一車苦瓜前往被告處,便搭乘劉某便車前往。由於劉某違章駕駛,原告從拖拉機上摔下。經診斷,阿香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顴骨折,全身多處皮膚挫傷,並伴有腦震蕩。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全責。阿香向被告王某主張誤工費、後續治療費等損失,但遭到王某拒絕。
  庭審中,被告王某辯稱,已墊付醫療費24540.6元,且事故起因系阿香明知拖拉機非客運工具而自作主張搭便車,存在主要過錯,應負主要責任。
  翁源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雇員在從事雇佣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佣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被告王某應對原告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該院一審判決被告王某應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34489.46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24540.6元,還應支付9948.86元。  (原標題:上班途中搭便車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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