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翀 通訊員李斌)日前,湖北省咸寧市委出台《關於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的意見》,從政治組織、政策制度、物質經費等13個方面,賦予工會組織更多的資源和手段,為做好新形勢下工會工作、提高工會組織凝聚力吸引力指明路徑。
  《意見》指出,要健全黨委領導工會工作,人大、政協重視工會工作,政府及有關方面支持工會工作和工會工作物質保障等制度。各級黨委要把工會工作擺在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統籌考慮,統籌安排,黨委每屆任期內召開一次工會工作會議,每年要專門研究工會工作等。此外,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應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工會的文化宮(俱樂部)、療養院、職工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享受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
  《意見》重申,把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納入黨建工作考核。縣級及以上地方總工會主席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或兼任;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工會主席由同級黨委委員(黨工委委員)或同級副職擔任或兼任,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於同級內設機構正職級別配備;市、縣(市、區)等相關部門工會主任(主席)按有關規定配備,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考慮進入同級黨組(黨委)等。
  《意見》還要求,完善基層工會會員 (代表)大會、會務公開、工會幹部民主評議制度,開展工會組織亮牌子、公開職責任務,工會主席亮身份、公開聯繫方式,工會工作亮作為、公開服務項目的“三亮三公開”活動,推進企業工會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本報訊 (記者毛濃曦)近日,陝西省咸陽市委發出《關於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發揮工人階級在經濟社會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支持工會組織主動依法科學維護職工權益,進一步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意見》包括五大部分、15條具體內容。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要把工會工作納入工業園區黨建的重要範疇,幫助解決園區工會在組織體制、幹部選配、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問題;明確提出,市高新區、市紡織工業園等主要園區都要成立工會組織,配備專職工會主席;其他各類園區都要成立工會組織,並配備工會專職人員;園區工會工作費用由市縣財政列入預算;建立園區工會時,要同步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
  《意見》特別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工會法》,支持工會依法履行職責和按工會章程辦事;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要為工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的財產、經費和政府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政府有關部門要支持工會按有關規定收繳工會經費等。
  《意見》還明確,各級黨委(黨組)每年要聽取一至兩次工會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善各級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各級黨政在研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關係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要認真聽取工會的意見和建議。
  (原標題:賦予工會組織更多資源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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